
Hazel Lee
Latest posts by Hazel Lee (see all)
- 印尼開放外國人置產 - 2016-01-19
- 越南外派苦與樂:堅持的人必有收穫 - 2016-01-09
印尼政府現在開放允許居住印尼的外國人置產以促進經濟,緊接著更公布由總統佐科威(Jokowi)簽署的法規。
根據行政院秘書處2016年1月12日的官方網站顯示,佐科威在2015年12月22日簽署了一份關於住在印尼的外國人對房屋所有權的政府法規。該法規明定許可擁有居留許可的外國人擁有產權項下的房產。
「居住在印尼的外國人即是那些雖不屬於印尼公民,但其存在能透過在印尼開放商務、勞務或者投資而帶來利益者」,該法規如此陳述。(引自setkab.go.id.)該財產也可於擁有者過逝後被繼承。繼承者須具有居留權,或者為與為國人結婚的印尼人。
根據該法規,外國人可持有帶有土地的房產(landed houses)與公寓。其所有權最高可持續80年。首次取得的房產所有權有效期為30年,並可延長兩次,分別為20及30年。這項法規也明定外國人產權所有者及其繼承人不再住在印尼,則按照要求,必須釋出或移轉其房產給他人。該法規指出,「若一年內該房產未被釋出或移轉,該房產將遭拍賣並給予該房產建地的土地所有權人」。
土地改革與空間規劃部即為了明確針對釋出與移轉房產所有權進一步訂立執行細節與命令而成立。
印尼政府不久前准許外國人擁有價值至少10億盧比(約72萬美元)的高級公寓來作為去年發布的第一項金融刺激措施,希望可促進經濟成長,尤其是低迷的房地產行情。
資料取得時間:Son, 16 January 2016
資料來源:《雅加達日報》
譯者:亞細安研究會 Hazel Lee
本文同時刊載於:《United Issue》
Leave a Reply
抱歉,你必須要登入才能發表迴響喔!